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全国综合运输示范城市”和“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确保政策法规优先、规划优先、路权优先、资金保障优先、服务优先等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为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加快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绿色环保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远期以轨道交通为骨架,打造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近中期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形成层次明晰、布局合理、干支相连、城乡一体的常规公交网络;以出租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为补充,构建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公共交通发展系统。
具体包括8个方面,21个指标:
1. 公交出行分担率≥26%,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85%。
2.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19标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100%,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80%以上。
3. 车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率达100%,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0.04人/百万车公里。
4. 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95%,公交汽电车进场率达100%,新改建主干道港湾式站台设置率达100%。
5. 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车道里程≥6公里/百标台,城市主干道与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设置比率≥26%;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示范路≥10条,示范路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20%,示范路路口公交优先通行措施设置率≥30%。
6. 综合枢纽、公交枢纽站换乘时间≤15分钟,换乘距离≤100米,高峰时间公交平均运营速度≥20公里/小时,首末站发车准点率≥98%。
7. 公交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公交IC卡刷卡终端安装率达100%,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在线支付、在线充值实现全覆盖。
8. 公交营运亏损补贴制度及资金到位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1. 加强规划编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对接,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服务功能;深化城市轨道交通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规划。
2. 推进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控制性详规,预留预控建设条件,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滚动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行动计划,将规划分解成可操作性项目,实施项目化管理。
(二)完善公共交通综合协调保障体系
1.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城市控制性详规中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规模和布局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明确,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优先安排划拨用地。
2. 建立公共交通配建项目评审和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商业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原则(以下简称“四同步”)配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点等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部门应参与项目的审查和验收,未按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住建部门不予工程验收备案。
3. 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交通组织方案审查制度,对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公交基础设施配建、站点调整、公交线网配套等事项,应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划条件要求进行交通组织方案审查。
(三)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1. 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公交停保场、出租车服务中心等大型基础设施,按规划提出建设计划,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列入当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时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各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文广集团,对市区无候车亭和郊区缺损的公交站台统一设计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并由各区政府组织补建,2020年底前补建到位。
2.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公益性的基础上,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对现有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鼓励和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申请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交营运亏损。
(四)持续推进公交运力建设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公交车辆购置计划。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目标和线路实际运营需要,合理提出年度购车计划,并协调落实购车资金。二是加大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力度。公交企业要加大老旧车辆的更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确保2019年底营运线路新能源、清洁能源空调车全覆盖。三是要配套建设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探索规模化、市场化营运新模式。
(五)落实公交路权优先
1. 创建“交通文明畅通示范路”。公安部门牵头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创建“交通文明畅通示范路”不少于10条,示范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且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小于20%;示范道路上路口采取公交优先通行措施(优先车道或优先通行信号),且公交优先通行措施设置率不少于30%。
2. 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网络建设。中心城区单向机动车3车道以上(含3车道),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或单项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实施新改建工程时,道路建设部门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并逐步连片成网。
3. 加快实施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相互配合,在统筹考虑路口综合通行效率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路口合理渠化,保障公交车路口通行优先。要在有条件的路口,通过增设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等手段,给予公交车优先路权。
4. 严格公交专用车道监管。公安部门要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占用公交站台的社会车辆进行实时取证和查处,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过程中拍摄的视频资料,可由公安部门调取查证后作为证据。
5. 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强马路市场整治,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六)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 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构建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由公交主干线、次干线、支线、旅游专线、微循环线组成的公交网络,推进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鼓励经济往来密切的城市群间、毗邻乡镇公交线路的互联互通,实现城乡一体化、公交服务均等化。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出租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满足差别化的出行需求,解决公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
2. 完善智能公交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公交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成面向乘客、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全方位智能化公共交通智能系统。推进“智能公交”下乡工程,实现城市、城乡及镇村公交三级智能网络对接。积极推广在线支付、银行卡闪付、在线充值等新技术在公交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畅行镇江”APP功能。
3. 提高公交线路准点率。实施公交线路标识亮化工程,在公交站台公布线路发车间隔和定班线路发车班次。通过智能调度、加强车辆维保、强化考核提高公交准点率。提高智能公交系统运行调度的可靠性和信息播报准确率,打造“精准公交”。
4. 强化公交行业建设。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公交出行周”“世界无车日”“礼让斑马线”宣传,营造公交运行、绿色出行氛围。要加大“最美交通人”“公交善行先锋”“星级线路”“星级驾驶员”等特色品牌培树,推行公交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要切实关心公交职工的职业健康和身心健康,根据年度公交企业考核结果,稳步提高公交职工的薪酬水平。
(七)强化公交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江市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各区政府和市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及时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发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确定的各项职责,督查公共交通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2. 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力争出台镇江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线网规划、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深化城乡公交票价定价机制研究,适时组织公交票价改革听证,出台促进公交可持续发展的票价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镇江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合理界定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边界,将公交营运亏损、公交车辆折旧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的范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 落实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优惠和减免政策。对公共交通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依法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和新能源公交车营运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公交车、公共电车等运营企业用电给予电价优惠,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 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公交出行分担率、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公交服务质量满意度等重要指标列入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推进。国资、交通、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公交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公交服务质量与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水平、公交营运亏损补贴相挂钩,并及时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本意见适用镇江市区,各市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或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