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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度对标苏南,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建设和完善镇江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镇江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措施》(镇政发〔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依托镇江市技术交易所建设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集聚更多技术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打造专业化的技术资源交易平台。以镇江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线上服务。

  二、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其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支持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聚焦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吸纳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实施转化产业化。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等科技创新投入,按照《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镇科计〔2018〕34号)给予奖补。

  三、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机构招引,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镇江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对于落户在镇江市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行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优良的予以30-50万元的奖补。鼓励各市建设县级技术交易市场,并与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各区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四、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对技术经纪人在我市各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予以奖补,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措施由镇江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所需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全部在镇江市科技创新资金安排的支持镇江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中列支,执行期为3年。各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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